Sep 26, 2010

be proper.

好好地做每一件事。寫好一個BLOG,或任何文字。彈好貝斯。裝扮好自己(不要再不卸妝睡覺!)。好好練長跑,即使從最卑微的開始。把自己照顧好。好好珍惜這段關係。

即使將來軟弱,還有這刻勇往直前的感覺可以記起。

從前從前

禁不住想,到底由幾時開始認識的人,即使好耐好耐無見,都能在街上認出我是我?幼稚園,不可以。小學,不可以。中學同學,就算同過班,我估都不可以(也希望不可以)。仍然親密 / 曾經親密的中學同學,大概還可以。發生過親密關係的,當然可以,就爭在那一刻適不適合相認。發生過霧水十劃都無一撇親密關係的,大概都不可以。

撇開肉體上的改變 - 其實大部份人十五六歲後輪廓都不可能大變,除非你整容 -到底「認得/不認得」是怎樣的一回事?是舉止?衣著?神態?想當然爾這個人會出現的場合?例如一個輪廓與我有六成似的人電了公仔麵MISSIE曲髮穿著熱褲吃著軟雪糕在五月天演唱會$280位出現……你到底,會不會覺得那是我?

為甚麼發生了某些關係之後(例如極深厚的友情,不要想太多!),即使廿年未見變到鬼五馬六還是會記得那位是誰呢。明明自己照鏡都還覺得陌生,你認得的,到底是誰?


P.S. 邊在電腦上聽歌邊打 blog,feels so "university"!
P.P.S. 剛「立」到書架上的《無城有愛》和《鐵人甲》。那時逛書店好像有驚喜一點。
P.P.P.S. 有沒有人也覺得RubberBand 新碟好聽?fav track: "Hello?"
P.P.P.P.S 憑以上三個PS 就知道我是誰的,會是誰?